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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为防失窃出辣招 看谁可疑先打残再报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21: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佛山一大型猪场屡屡失窃竟出此“辣招”

  本报南海讯 近日,佛山市南海狮山一家大型猪场贴出“先打残后报警”的告示来防盗贼,还称此举只是威吓。律师指出,此举将构成犯罪。

  “因近期小偷太多……我场采取放山猪夹、放狗、通宵巡逻等方法。并授权场内人员
,发现可疑人员,即集中围捕,并打残后报警……所有非本场员工,请不要进入猪场内,否则后果自负。”这则告示20日被贴在南海狮山一家大型猪场外墙和树干上。

  据附近一家工厂的工人介绍,该养猪场与附近几家工厂和小猪场相邻,他每天上下班都从此经过,自从看到这则告示后,他路过猪场都有些惴惴不安。

  该养猪场负责人麦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此举纯属无奈,“猪场平均5晚就有3晚遭贼光顾。”

  他介绍说,该养猪场面积达300多亩,饲养了七八千只猪,而管理人员有限,夜晚常有窃贼入场偷窃抽水泵、水管等机械设备,连养猪的金属食具和重达80多斤的蓄电池都不放过。12日夜间,上半夜保安员刚把窃贼赶走,下半夜居然又来了十多个,一次就偷走了四五个马达和电焊机。

  据介绍,上星期该场出台“特别措施”后,场内放养了十多条狗来夜间巡逻和警戒,并在偏僻处放置十来个山猪夹,还多加五六名保安员负责通宵值班。

  对于“打残后报警”的声明,麦先生表示清楚相关的法律责任,只是出于威吓,至今还没有执行过。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杜林律师表示,养猪场在其周边放置山猪夹及用狗放哨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身不违法,但如造成伤害,养猪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宣称的“后果自负”没有法律效力。“打残”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果其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导致小偷伤残,那么有关人员一样会构成犯罪。(丁华 王宇 崔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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