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韩国留学生曾经对我说:“我发现贵国的电视广告中有很多外国人的面孔,而广告宣传的产品却大都面对贵国消费者,这是为什么呢?用外国人做广告的效果真的很好吗?”我说:“我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用洋人做广告效果好不好很难说,但商家的本意可能是以为洋人好玩儿,可以收到好的效果,这也算是一种洋为中用吧!”他摇了摇头说:“我们韩国人不这样,除非我们打算把产品销往国外!”
一个摇头,一句“我们韩国人不这样”,其实饱含着对中国人这种所谓“洋为中用”的不解或不屑。
如果把让洋人替中国人做事理解为洋为中用,这未尝不可。不管是来中国工作,还是到中国旅游,只要他不是专程到中国捣乱的,换句话说,只要他能为中国带来好处,那么他就起到洋为中用的作用。中国人在尽到地主之谊的情况下,大可不必不好意思使唤他,只要他乐意为咱们干活。做做广告,吆喝吆喝,这也是人干的事,当然也可以让洋人代劳。话又说回来,有些事还是咱们中国人自己干比较合适,用洋人反而不好。
比如,当一个老外在电视广告中拎着一瓶酱油大着舌头对观众说“××牌酱油,味道好极了”,并做作地翘着大拇指的时候,你是不是感觉有点不伦不类?老外吃不吃酱油是一个问题,然而,我更关心另一个问题:商家在广告创意的时候,为什么闲着这么多吃惯了酱油的中国人不用,偏偏选个中国话都说不利索的洋人替他们吆喝?用洋人便宜吗?好像不便宜。据我所知,一个极普通的洋人(主要指的是到中国来的洋人)也比我们拿得出手的中国人贵。洋人比我们中国人好看吗?好像也不见得。钱钟书说,中国人的丑,是上帝一时疏忽造成的,而洋人的丑,则是上帝恶作剧“造”成的。用洋人可以吸引观众的眼球吗?就“不伦不类”的观感看,效果并不咋的。这样看来,惟一可以成立的理由恐怕只能是,商家希望借洋人宣传酱油这个契机,表现其国际主义精神!不过,这似乎又成了一个国际玩笑。
从商业广告所追求的目的角度说,形象代言人与商品的关系越密切效果越好。用聂卫平代言“狗不理”包子就不如郭冬临效果好,用赵本山代言“大众”汽车可能要比刘翔差点儿。同样,用老外代言某品牌的酱油换个中国人可能更好。然而,商家真的连这点儿广告艺术的常识都不懂吗?
现在,每当我看到这种“洋为中用”的广告,我总会想起那位韩国朋友的表情,我老是觉得,他还有另一种意味:替我们害臊。替人害臊是否“僭越”,这很难说,但我本人强烈地感受到家丑被外扬后的那种极度恐慌。
作者:胡立彪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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