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突然发生爆炸 川妹子不幸烫伤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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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22: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一打工妹洗澡之时,因热水器爆炸而严重烧伤,并在烧伤1个月后去世。谁应该为打工妹的不幸死亡承担责任呢?记者今天了解到,该打工妹的父母已经把四个相关单位诉至海淀法院,在索赔80多万元之余,他们特别提出,女儿之死与抢救期间几名被告拒绝支付医疗费有关。 来自四川的柏富贵和邹国淑诉称,女儿柏某在北京打工。今年6月21日,柏某与北京
事后,柏富贵和邹国淑了解到,发生事故的房屋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的产权,由泰迪奈特公司承租后将原厨房改造为浴室,提供给员工使用居住。该房屋的天然气管道是由北京市通盛达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事故发生时,柏某使用的是中山长青燃气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创尔特”牌热水器。 柏富贵和邹国淑说,经有关部门检测,长青公司生产的热水器有两处不符合标准,且该热水器安装后并没有经过燃气部门批准、验收就自行投入使用,为燃气灶预留的燃气管线末端也未作封堵。此外,研究所将该房屋交付他人使用时,并未按规定交消防、燃气等相关部门对房屋、配套设施等进行验收。 原告认为,泰迪奈特公司对其提供的居住使用场所应当保证使用者安全,而研究所、长青公司和通盛达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