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文清)在每天长达6至7个小时的上班时间里,除吃饭的半个小时外,其余时间只允许职工上一次厕所,倘若还想多上,必须找组长或主管签字,否则罚款50元,每次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这样的荒唐事就发生在位于赵公口往南约2公里的中铁联合购物中心地下超市。
“记者同志,我不敢和您多聊,要是超过规定时间就要罚钱了,”昨天上午,当记
者采访在中铁联合购物中心地下超市工作的王女士时,她紧张地一边说一边看表。据王女士介绍,她于去年12月28日购物中心开张时就上岗了,在一个月前,中心宣布了一个新规定,要求地下超市员工上厕所必须由本人到保安处签字,时间只能是15分钟。记者得知,这个购物中心的地下超市有前后两个出口,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必须走后门,而这个后门早晨打开的时间比员工到岗时间晚一个小时,晚上关闭的时间又比员工离岗时间早一个小时,在这两个小时内,员工无法通过这个门去上厕所。不仅如此,只要后门一打开,就有两个保安把守,员工要想出去上厕所,必须将胸卡抵押在保安处,并须写上出入时间,这个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三天前,这个购物中心竟然有一条更为严格的规定出台:员工在岗时间内只允许上一次厕所,若要上第二次,必须找领导签字,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若有违反将罚钱。王女士告诉记者,每次上厕所时,保安都要在她的名字后面注明时间,倘若一天多上两次,名字后面就有个黑叉,表示上厕所次数太多,已上了黑名单。王女士讲了自己遇到的一件尴尬事,一次早晨8时40分,后门还没开,可她大便实在憋不住了,就去求保安,保安坚决不让出去,只好又跑着去找店长,才被勉强同意。“您说,我们地下超市有50多名员工,绝大部分都是三四十岁的中青年女性,一天只让上一次厕所,是不是太残忍,太不近人情了?”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这个购物中心的总经理崔先生,他没有讳言员工反映的是实情,但他认为,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否则卖场里经常看不到销售员怎么行?随后他给记者分析:早班员工在岗时间7个小时,晚班员工在岗时间6个小时,中间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可以借此去厕所,除此之外还可以上一次,这样平均约三个小时去一次厕所,“这对正常的成人来讲,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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