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收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通知,企业卫生室的贾医生错过了报名时间,向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报却遭到拒绝,接着卫生部做出驳回其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贾医生为此将卫生部告上法庭(本报8月5日7版曾报道)。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贾医生要求卫生部准予其2005年参加补考或者在2004年12月26日再组织一次考试的诉讼请求。
贾医生是北京市燃气集团分公司某管理所卫生室的一名医生。2003年报名并参加了“
全科医师”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了三门科目考试,但因为仅有一门基础知识科不及格,未能通过。由于各科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每个考试科目有效期为两年,这样,贾医生只要在2004年参加一门基础知识的考试即可。通过这门考试,贾医生就可获得“全科医师”中级资格。
法院经审查,确认贾医生2003年的考试成绩单背面记载了考试报名的网址,考点在给每位考生寄发成绩单的同时,寄发了请密切注意网站关于2004年考试报名时间的通知。
法院认为,2004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实施具体的考务工作中,已将考试的工作程序、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报名开始截止时间进行了通知和公布,应视为已告知了考生。贾医生可从多种渠道得知考试报名的起止时间,而且其于2003年报名参加过相同的考试,本应关注2004年的考试报名事项,在考试报名方式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贾医生错过了考试报名时间应由其承担责任。因有关考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未规定补报名的相关程序,故贾医生关于应允许其补报名的主张缺乏依据。故依法驳回贾医生的诉讼请求。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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