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遇埋伏 贷款不成销售商拒绝退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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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7:28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肖蓓 收了2万元定金,销售人员向方先生承诺可以办理“零首付贷款”购买一辆福特蒙迪欧轿车。然而事后销售公司发现,方先生并不具备办理贷款的条件,因此以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为由,拒绝退还方先生定金。 今年6月22日,方先生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福特蒙迪欧轿车。当时,售车心切的销售员对方先生承诺:“购车可办理零首付贷款,如不能按时放贷,则退还所有定金。”销售员还写下承诺:“如果银行不能按时放贷,则退还所有定金。” 然而不久后方先生就被告知,由于没有本地户口,银行方面不能办理零首付贷款。方先生只能要求销售公司退还定金。但销售公司认为,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属于个人行为,商家拒退定金。 9月2日,方先生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闵行区消保委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时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商家必须承担责任,不能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在闵行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将2万元定金退还给方先生。 据汽车销售行业内人士透露, “零首付”其实是一种虚抬价格的违规操作。目前除了个别银行将汽车贷款首付降至10%以外,大部分金融机构的汽车首付款仍然保持在20%。一些打着“零首付”的经销商其实是先虚增车价,再向银行开出假单据。 另据了解,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从10月1日起施行,从政策上彻底终结汽车贷款“零首付”。新《办法》明确规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裸车价格的80%,自用车的首付最少两成,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更是提高到了30%和50%,防止了这种“虚抬价格变相零首付”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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