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0月18日电(记者潘志贤 通讯员张传新 马军亚)存折被人掉换后存入巨款,银行违规操作致使13万元轻易被人取走,储户要求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今天,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对这起储户状告银行索赔案作出判决:判令银行赔偿储户一半的损失6.5万元。
现年49岁的孙燕芳是三门峡市建材市场销售地板砖的一名女个体商户。2003年12月
18日,一名自称姓古的男子找到她联系业务,该男子让她到农业银行开一账户,说便于她今后付款。2003年12月19日上午,她到农行三门峡市湖滨区支行迎春储蓄所存款10元,办理了户名为孙燕芳的存折1份,金穗借记卡1张。因自称姓古的男子要求她存入农行13万元作为做生意的保证金,她便在同日下午15时,到农行崤山支行存入13万元。谁知当日下午17时左右她到崤山支行查询时,却得知13万元存款已被他人全部提走,遂打110报警。
孙燕芳认为,由于崤山支行存在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于是将崤山支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崤山支行在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孙燕芳的13万元存款被他人领走应承担责任。同时,由于孙燕芳疏忽大意,导致自己存折被掉包,对于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责任,遂判决由被告崤山支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孙燕芳损失6.5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对半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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