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韩文招牌违法追踪 单一韩文招牌限期更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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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9:02 北京晨报 | ||||||||||||
昨日,刊登的《望京商店招牌以韩文为主 工商部门认为此举违法》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注。望京工商所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违规的主要是一些新近发展起来的商铺。这些商铺违规主要表现在使用广告不合法、出售的个别商品没有中文说明。 韩国老板刚来
不懂中国法律 在本报提到的傲林超市,工商部门再次发现有部分商品存在着没有中文标识的情况。商铺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些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都是流动性较强的商品,中文标识还没有印刷完成。望京工商所对傲林超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同样存在此问题的其他超市也被工商所要求限期改正。对于招牌使用单一韩文的商铺,工商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 有关部门介绍说,有些商铺的老板是刚刚接手商铺的韩国人,他们对我国工商管理法规不是很了解,由此造成商品标识招牌、广告中没有中文的问题出现。望京工商所所长梁志峰表示:“下一步望京工商所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辖区内的商户的管理,准备采取这样的措施:第一,望京工商所将加强对辖区内商户负责人的宣传教育,通过巡查等手段现场宣传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对于存在问题屡教不改、发布违法广告的商户,加大处罚力度,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营造望京社区商业经营的良好环境。” 单一外文招牌 市内多处存在 据望京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招牌和广告中使用单一韩国文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依据我国法规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工商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产品没有中文标识的情况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中文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有关信息。根据第四十三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加处罚款。 此外,记者在外国人出入频繁的雅宝路、日坛西路和日坛北路也发现类似情况。这里的部分商铺使用只有单一英文或俄文的招牌和宣传广告。在五道口附近的一些店铺,也存在招牌上只使用外文的现象。(实习记者 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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