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部门昨出台新规叫停明星代言医疗广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11: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5日电 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形象代言人的“明星效应”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不少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纷纷效仿,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如果“形象代言人”曾经接受过相关医疗机构的服务或使用过相关医疗器械、药品,此类广告就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医疗服务和产品作证明,明显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反之,如果“形象代言人”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医疗服务,也没有使用过相关产品,就公开为这些机构或产品代言、进行广告宣传,则会误导社会公众。 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已明确宣布,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现象依法进行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