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神秘电话轻易转账 客户卡上巨款不翼而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0:48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客户并没有签约办理电话银行服务,但是银行卡上的存款却被人用电话转账的方式转走,客户因此莫名遭受损失。2004年5月16日,成都市民郭桦拿自己的太平洋卡到交通银行东门街分行取款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由于自己银行卡上的3万多元竟不翼而飞,而银行方面又称自己无过错,拒绝接受郭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目前,成都市公安局二处已立案侦
银行卡上的存款不翼而飞
据悉,郭先生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卡的客户。今年5月16日,他持卡到交通银行的东门街营业所取款时,银行告诉他,卡上的3万多元钱已经没有了,所以不能取款。郭桦顿时惊出一身冷汗,因为他清楚地记得自己卡上还有钱,而且自己从未提前支取过,怎么钱就不翼而飞了呢?郭桦随即要求银行打出该卡的存取清单,结果发现在5月2日到11日之间,自己卡上的钱被分7次用电话转账的方式转走,金额共计31840元。
郭先生更加疑惑了,自己根本就未办理过电话银行服务,钱怎么会无缘无故被电话转走呢。通过调查郭桦发现,自己的钱已被转到一位名叫殷沙萍的遂宁人的卡上了,而该卡上的钱也已经分多次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为了查个水落石出,郭先生向黄瓦街派出所报案,接报后警方立即着手查找殷沙萍其人。 经过遂宁警方的协助,殷沙萍很快被找到,于是黄瓦街派出所立即通知其赶到成都协助调查此事。等殷沙萍赶到成都后,警方调查发现,殷沙萍不仅不是此案的元凶,而且也是受害者。因为她所持的太平洋卡是去年5月在交通银行办理的,而卡上的2万多元钱也是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于是,黄瓦街派出所将两案合并,作为刑事案件移交给成都市公安局二处进行侦查。 存款失踪谁之过
在此期间,郭先生曾多次找到交通银行交涉,但是该行均以案件未侦破为由不予理睬。对此郭先生认为,自己的银行卡并未签约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而钱却是被以电话转账方式转走的,因此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郭先生指出,当初自己在银行办理太平洋卡时,银行的《太平洋卡用户手册》第4条明确规定有“转账功能必须在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而第8条也有“如需使用电话银行服务,须先到网点单独设置在电话中使用的查询密码。”因此郭先生认为,自己从未与银行签订有使用电话银行的业务,也没有设置过电话银行密码,而钱却被电话转账方式转走了,过错显然应该在银行。
但是银行方面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双方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得来到四川省消委会寻求解决方法。 不久后,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私金处对郭桦的投诉做了回复。银行认为,郭桦提出让银行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银行方面称,该行的电话银行业务一直是对持卡人开通的,开卡时就同时设置电话银行的查询密码。至于太平洋卡的转账签约要求,银行因业务处理系统的升级进行了修改。但是银行方面根据《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有权对此单方面进行修改,而且修改后在各网点进行了告示,所以银行方面认为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
银行方面表示,客户应该对自己的个人密码保密。否则,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而在电话转账业务中,只要任何以持卡人交易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持卡客户本人完成。既然对方能准确提供密码,银行方面就会为其转账。所以,银行方面拒绝了郭先生的赔偿要求。 律师说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成都市天润华邦律师事物所的钟华律师。钟律师告诉记者,电话银行是银行的一个服务项目,必须经过对方同意,才能实行该项目。而从此案来看,由于客户事先并不知情,也没有接受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结果银行却对客户开通了这项服务并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因此银行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钟律师说,虽然银行具有单方面修改条约的权利,但是也得征得对方同意,应当采取合同邀约方式,让客户了解情况,让客户决定是否同意。而且就银行具有单方面修改条约的权利本身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霸王条款,其是否合理同样存在争议。对于本案钟律师认为,银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责任完全在银行,因此银行方面必须全额赔偿客户的损失。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张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