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实行问题食品追回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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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9:14 人民网 | ||||||||
人民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黑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10月11日发布消息说,为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消费领域,该省工商部门在食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对涉嫌进入流通领域的同一批次的问题食品,要依法查处,并责令经营者限期撤架;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限期由经营者追回。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在市区选择了10家大型超市进行问题食品追回制的试点。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级工商局还要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建立“红黑榜”,即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和记录企业的经营行为。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入失信、制假售假食品企业“黑名单”。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一旦出了问题,可以通过记录档案追踪货品的来龙去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