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约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已经成为美国的生产商用来限制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最为有效和最为常用的进口救济方式。1980年以来,已有1000多起案件被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贸易救济已经被各类国内产业成功地运用,其中包括钢铁、工业设备、计算机芯片、农产品、纺织品、化学品和消费品的生产商。为了使美国申请人更容易获得救济,国会已经多次修改法律
。美国商务部对应诉方应提交的资料数量和必须提交资料的时间做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随着美国经济增长的减缓,案件的数量极有可能又很快增加。在经济不景气时期,美国的产业更容易地提供有关损害的必要证明。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在紧迫的时限内收集资料的要求给公司的资料来源施加了很大的限制。对案件进行抗辩的法律费用往往也很高。而不参与调查则将导致商务部使用“可取得的事实”(通常是申请中声称的事实),从而裁定有可能最高的倾销幅度或补贴率。一旦对一出口商发出了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该出口商继续与美国进行商务往来的能力将受到严重的妨碍。进口商的每次进口都将被要求缴纳押金。若押金的数额很大,进口商就有可能决定把供应商换为另一个国家的不受反倾销令制约的出口商。而且,进口商应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可能比押金的数额还要高,因为只要任何一方(包括申请人)请求,商务部每年都将进行一次复查,以确定实际应缴的税额。若高于押金,进口商将收到一份账单,效力可以追溯到进口之后两年内应缴的追加税款。因此,受制于反倾销令的商品进口商经常会面临潜在的巨大风险,需要交纳追加的税款。要解除一项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非常困难。事实上,除了完全放弃美国市场之外,解除反倾销令的惟一途径就是参加年度复查(每一次都与原始调查一样费钱和费时)。由于每次复查都要持续至少一年,这就意味着不可能在4年之内撤销反倾销令。若是反补贴税令,公司还必须证明它已至少5年没有收到任何补贴。降低触犯法律的危险
对于从事对美出口业务的公司而言,密切关注其可能触犯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之处,并确定是否有办法减少触犯该国等法律的可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不可能精确地预测到商务部在任何具体案件中将确定的倾销标准,公司通过仔细分析其销售活动和成本结构,一般也可以做出合理的估计。同样,一般也能预测商务部是否会把某一形式的政府扶持视为可征收反补贴税的补贴,以及如果是的话评估的征税额。更重要的是,通过提前分析,公司有时可以改变其业务操作手法和会计技术,从而降低或消除触犯美国法律的危险,而不会严重地降低公司在美国的竞争力。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措施很简单,就是确保公司账目和会计记录方式能够使公司以令商务部满意的方式说明对调查问卷所做答复的精确性。另外,不管怎样,使其有可能进行一些将对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产生有利影响的改变,但不会严重改变公司的经济状况。避免损害裁定
以下是一些有可能降低肯定性损害裁定几率的建议。首先,公司应尽力避免低于美国产品的价格。低价是做出损害裁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进口产品可以以非价格因素在销售中取胜,如更快的送货、更好的服务、可靠的进口,将会降低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的几率。另外,最好不要抢国内供应商的客户,而是应满足他们增加的需求,或者争取其他出口商的客户。循序渐进的增长比较好,因为对美国市场份额增长越快,导致损害裁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反规避法律的解释
企业或进出口商千万别以为只要绕过了反规避法律的字面解释便可以高枕无忧了。一句“不得任意扩大对法律的解释”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挡箭牌。现在政府机构对于反规避行为的调查,更注重行为的内涵,表象下的实质,以至于可以援引立法的目的来对相关法条做出不利于进口商的解释。
作者:翟 边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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