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食用油“新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食用油外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明生产工艺、产品等级、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核心内容,否则属于“禁售”商品。然而,记者这几天调查发现,“禁售”食用油仍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超市、零售店出现。
在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的某超市,记者看到这家超市食用油专区销售的“鲁花”“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知名品牌的花生油、大豆油,基本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在外
包装上标明了生产工艺为“压榨”或“浸出”,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三项核心内容。但仍有少数品牌不符合新标准的花生油、调和油,混杂在“新包装”食用油中销售。
记者在南宁市园湖路、朝阳路的一些超市里,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如在朝阳路的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广西柳州生产的某品牌5升包装的食用调和油,外包装上仅标有“纯正花生油”字样,却未标明生产工艺、质量等级及原料是否属转基因等核心内容。而另一品牌的食用调和油虽标明了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大豆,却没有标明质量等级和生产工艺。这些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用油通常是今年8月份以前生产的,超市的销售人员承认是旧包装但强调说质量没有问题。而南宁市内的一些小商店及菜市的粮油摊点,被“禁售”的“旧包装”食用油仍在继续销售。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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