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热水价最高涨8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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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08:26 新京报 | |||||||||||||||||||||||||
北京市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活、供暖用地热基本不受影响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本市矿产资源(地热)补偿费收费新标准已确定并开始实施。收费标准按不同行业分为四大类,其中最高达61元/立方米。与调整前相比,居民生活和住宅供暖将保持不变,而洗浴业和公共娱乐业收费最高涨8倍左右。 按照新公布的标准,地热资源收费按用途分为四类,其中居民生活、住宅供暖和农业温室生产利用地热资源最便宜,其余依次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业、旅店业和商业服务业,而洗浴业和公共娱乐场所价格最高。按照温度分为四类,温度越高费用越高。 据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洗浴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地热用水调整前按温度分别为6元、7元、8元和9元,而调整后变为55元、57元、59元和61元,最高涨8倍左右。但居民生活和住宅供暖地热补偿费保持了不变,市民生活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另悉,新标准对定点便民浴池采取了优惠政策。(记者谢炜) 地热补偿费征收新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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