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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丢了停车票 1小时被按一天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 13:03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谢薇) 李先生前天停车时不慎丢失了计时停车票,本来停车1小时需交费5元,谁知后来停车管理员按停车24小时收了李先生120元后,才让他将车开走。

  据李先生介绍,前天傍晚6时许,他和两个朋友去王府井逛商场时将车停在东方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半个小时后,当李先生回到停车场交费处交费离开时,发现计时停车票找不着了。后来,李先生被告知,按照停车场的有关规定,丢了停车票的车主都按停车24小时计 算,要交120元停车费才能离开。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交了120元,将车开走。

  昨天下午,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物业部一位姓金的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收李先生120元的做法并无不妥,他们是按照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停车场的规定办事。

  据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介绍,商场应在停车场和记时停车票的显眼处标明:如果票据丢失,停车费的收取按24小时收取。张律师建议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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