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助长促销狂潮 大奖原是一盒山野菜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5日 17:21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10月5日电 类似“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的“霸王条款”,使得各种促销活动一浪高过一浪,这是记者近日暗访黄金周消费市场的一个突出感觉。 几天来,记者暗访沈阳市内一些商场、专卖店发现,各种促销活动可谓花样繁多,“买100送20元购物券”“摸奖大销售”“一至五折大甩卖”等等,翻开当地一些都市报,类似的促销广告也是做了一版又一版。但无论是店堂告示,还是报纸广告,最后一句总看到这 样的字样:“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在沈阳市北行的一家超市记者就亲身体验了一把“最终解释权”:花了60多元购物,抽中了4个“只花17元钱,就能购买价值57元名贵中药”的大奖,然而来到药店一问,才发现这只不过是一盒山野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界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底以来,沈阳一家大商场首次搞起“买100送100元”的活动后,各商家便纷纷卷入这场激烈的促销大战之中,他自己的企业是被迫加入促销行列的。由于无法消化因此增加的成本,只能靠“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开脱(搞点猫腻)。 辽宁大学教授金湛庆认为,商家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头上的“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总是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因此,要防止促销陷阱,应从解决“霸王条款”入手,来规范促销活动,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