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用油新标准实施 新产品不得添加任何香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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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 14:4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仕相) 从今日起,国家食用油将采用全新的标准体系,采用新包装的食用油也将逐步上市。新标准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产品外包装而制定新的说明,采用新方式划分食用植物油等级,新产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此外,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新的国家标准还特别规定新产品外包装必须标明加工工艺、品质等级和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
在新国标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有关人士表示,“压榨”和“浸出”分别是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提炼,两者并无太大区别。 十多年来,消费者都习惯以“色拉油”这一“舶来词”作为高档食用油的称呼,也依次以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等三个等级来区分食用油的余下级别。在新国标里,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四级油等级,将全面替代以往四个称呼。 由于国内产能不足,我国的大豆、花生等主要油料大部分依靠进口,而来自巴西、美国等地的大豆,是转基因作物的比例很高。因此,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明示其原料产地和来源。 “十一”起实施的食用油产品的国家标准,都是单一油种的国标,并不包括调和油。据国家标准专管油脂标准委员会负责人称,10月1日后生产的食用油,若不按照新国标进行包装,或标出标准与新国标不符合,将被禁止销售。销售违规产品的企业,将被依法追求责任。不过,在“十一”前生产的食用油不在撤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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