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二环主路行人被撞死 一审判司机赔偿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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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8:0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萧萧)“别说15万了,就是1万我现在也拿不出来啊。”听到判决,司机刘某满脸无奈地表示:“这一撞改变了我的人生,我只能说在封闭型道路内出现行人,司机只能自认倒霉。”刘某今年5月9日21时在菜户营二环主路撞死行人,宣武法院今天上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刘某承担同等责任。据悉,这是新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
死者曹某的家人向刘某索赔近24万,法院判赔15万多。刘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在宣判前,他预期赔偿30%,最多赔40%,而一审结果已超过了50%。“之所以我预期的比较低,是因为交通队认为我承担同等责任的依据是我驾驶奥拓车在二环最内侧车道行驶,但国家五部委已经发过通知,不允许以汽车排量作为禁行的依据。”而宣武法院认为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依据也和交通队不同,该院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曹某违反了该法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司机刘某在发现曹某时,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且其车辆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因此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从我的切身体会来看,新法有很多漏洞。”刘某举例说,如果事发时他向右猛打方向盘就撞不上曹某,但肯定会和右侧车道的车辆相撞,其结果必然是不经撞的奥拓车被严重撞伤,甚至撞扁或撞翻,这将会给他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行人的命是命,但司机的命就不是命吗?如果那样的话,行人一拍屁股走人了,司机可就惨了。”刘某认为,按照新法,只有在行人故意自杀或碰瓷的情况下司机才能免责,否则就要赔偿,但具体赔偿比例没有细化,也没有考虑到司机的合法权益。他建议正在制定中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此方面有所突破。 和刘某不同,曹某家人的代理律师武良军表示对判决满意,他的预期结果就是获赔50%以上。武良军说:“和刘某相比,曹某一家人经受的痛苦更大,丈夫失去了妻子,孩子失去了母亲。我也是司机,但我认为新法对行人生命权的保护是适当的,并无不妥之处。但通过代理此案,我感觉到行人也确实应该加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否则受害的是双方。” 据刘某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已经从单位辞职,现在工作没了,一分钱收入都没有,而保险只能赔付5万,此案对他一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刘某表示要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