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经济适用房有了退税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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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8:24 北京青年报 | |
余美英/文 本报讯 自9月16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其超标部分核减或退还综合地价款时有了“退税单”———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综合地价款核减(退还)证明。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获悉的。 该通知规定: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凭房管部门出具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及其原购房时的《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缴款通知书》回执,到原综合地价款缴纳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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