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加班工资十问 三倍工资成社会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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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7:16 时代商报 |
9年前颁布的《劳动法》,而9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却才在媒体上“脱盲”,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该如何加薪?不给加薪怎么办? “三倍工资”热点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一问 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黄金周”分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就是双休日,是常规休息时间。而休假日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 二问 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问 “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四问 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五问 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标准,但必须比法律规定更高而不能低。 六问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七问 拒绝加班扣工资允许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但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条件下不能拒绝。 八问 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但是,单位对员工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算加班。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九问 特殊工时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企业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他时间,一律按150%执行。 十问 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外来务工者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