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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加班工资十问 三倍工资成社会热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7:16 时代商报

  9年前颁布的《劳动法》,而9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却才在媒体上“脱盲”,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该如何加薪?不给加薪怎么办? “三倍工资”热点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一问

  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黄金周”分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就是双休日,是常规休息时间。而休假日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

  二问

  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问

  “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四问

  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五问

  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标准,但必须比法律规定更高而不能低。

  六问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七问

  拒绝加班扣工资允许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但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条件下不能拒绝。

  八问

  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但是,单位对员工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算加班。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九问

  特殊工时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企业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他时间,一律按150%执行。

  十问

  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外来务工者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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