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卖旧家电要罚款 国家拟建废旧家电回收资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7:5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万兴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底)。《条例》提出要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建立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是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目前,已到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
根据该条例,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的罚款。 如果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