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霸王条款遇寒冬 影城禁自带饮料法院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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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7:23 北京晚报 | ||||||||
本报昨天报道,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进入影厅的规定获法院支持。此案的一审结果意味着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争取公平交易的较量中落败,目前消费者李冰的代理律师已表示要上诉。人们不得不问,难道消费者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规定就束手无策吗? 影城饮料维持高价
在昨天法院的判决中,对消费者李冰诉华星国际影城的关键事实是这样认定的:一、影城在售票处、大堂以及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均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这一提示和告知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从而不能确认该提示含有经营者主观上的恶意或过错。二、当李冰对影城的提示告知提出异议时,影城工作人员提出可以免费暂存李冰外购的饮品,或待李冰食用完饮品后再入场等变通措施,同时该影城内设有卖品部,可供李冰选择相应食品、饮料消费,影城对消费者观看影片又享受饮品的消费行为给予了多方法、多途径的服务提供。至于价格问题,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服务提供者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行为,是其经营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受到非议或被法律所禁止。 法院所称的影城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平的、多方法、多途径的服务究竟如何呢?记者昨晚在该影城看到,一层大厅售货处的物价表上和以前一样清楚地标明:可乐小杯8元、大杯10元,听饮料10元,统一饮料/脉动/屈臣氏8元。然而,在影城外,小杯可乐的一般售价是2.5元、大杯3.5元,统一饮料是3元,脉动3.5元。 根据记者调查,目前北京稍微上点档次的影院不但票价高,而且均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当这种规定成为所谓的行规时,观众已经毫无选择余地,消费者的选择权如何来行使呢? “霸王条款”应由法治 “国外的‘霸王条款’也是很多的,但和我们国家不同,他们靠法院判决来治理‘霸王条款’,我们却在依靠中消协的点评,或者指望行政机关来干预。”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表示,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考虑到判决对社会将会起到的引导作用。法律不可能事无具细地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情况一一列明,法官应该本着立法的本意和原则,从遵循公平、合理的角度,不违反公习良俗,并考虑到社会大众的利益,对案件作出富有想像力的判决,而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先例。 从去年7月开始,中消协陆续对银行、电信、邮政、房地产、汽车、物业服务等6个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此前有媒体指“这些部门不约而同地选择沉默,应者寥寥无几,让消协机构陷入尴尬境地”。今天上午,中消协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只有少数被点评行业未做回应,大多数部门已悄悄做了整改”。这位负责人说:中消协将采取多种手段对付拒不整改的企业,包括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施以行政机关处罚,“中消协会将‘霸王条款’点评进行到底。” 消协也有“软肋” 事实上,《消法》给予消协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享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七大职能。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消协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是没有行政职权;二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意义的话,只能给办案执法产生压力。 对此,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协的点评并非没有作用。”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主动与中消协联系,对一些条款加以修订;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回应,对房贷合同进行了多处修订,并主动向工商机关备案;关于汽车随车文件的点评公布后,47个汽车品牌所属的汽车制造商先后做出反馈,上汽、大众等生产商还立即纠正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而在旅游业方面,今年“十一”黄金周,北京市将启用新的国内游合同,被北京市消协所点评的旅游业“霸王条款”在新合同讨论稿中几乎全都避免了;此外,信息产业部也正在组织各电信运营商对电信格式合同进行整理规范,出台政策对电信业“霸王条款”进行约束。据透露,目前没有回应的企业都在“相互间观望”,下一步,中消协将会进行保险、超市方面“霸王条款”的点评。 王前虎还表示,对于消费者不满“霸王条款”诉诸法律的举动,中消协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施以援手,包括舆论支持和提供知名律师给予法律支持,甚至对于那些“困难”的消费者还会给予适当补助,不能让消费者“赢了官司赔了钱”。本报记者杨昌平 杨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