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定价缺少透明度 节日购物需防折扣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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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0:52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申水 报道 “十一”、中秋双节,再加上换季,在这个打折促销的黄金期去买一些物美价廉的产品吧? 不要着急,一些商家的“折扣陷阱”已经在等着你了。更糟糕的是,就算你能发现自
某知名服装品牌的销售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一个常用的虚假打折手段:服装自上架起就开始以折扣价销售,从八折一直卖到三折。“这不算什么,很多名牌都在这么卖,”她表示,“相比起一些店定个高价卖低折,我们算好的了。”偶尔会有消费者问起是否卖过原价,通常得到的回答都是“卖过很长时间”或“在别的地区卖过”。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单位,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于明律师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虚假打折利用了消费者心理。他笑称,中国人似乎特别偏好打折,在国外购物问的最多的也经常是“有没有折扣”。 在美国:假打折者,罚! 美国搞虚假折扣的商家日子并不好过。 美国国内排名每年增长最迅速的100家公司之一,Jos.A.Bank服装公司最近因进行虚假打折广告促销被起诉后,现在与纽约州政府达成庭外和解。但根据和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42.5万美元民事罚金和向纽约州政府赔偿5万美元,并保证今后改变其不实广告宣传方式。 这家美国公司用的是中国消费者常见的手段:经常在促销广告中称某些商品在短时间内降价出售。但是据美国有关部门调查,许多出现在该公司广告单上的商品实际上“一直都在打折”出售,有些商品甚至连续18个月挂着“降价销售”的牌子。 庭外和解协议声明指出:“零售商有保证它们的宣传广告真实及准确的责任。所谓‘出厂价’或者‘减价’,应该说明某种商品比它们平常的价格低”,“除非这种商品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否则不能以减价口号销售产品”。 在中国:对付假折扣,难! 如此大快人心的事发生在美国,但在中国,要想让打假折的奸商伏法并不容易。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几乎不假思索的说出了一串虚假打折违背的法律法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条款、违反了价格法…… 但是邱宝昌律师随即表示,在中国要惩罚虚假折扣有相当的难度。首先就是没有证据,取证的难度太大。现在的价格已经不是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在合法基础上,怎么定都可以。要惩罚虚构价格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就必须找到市场的价格标准。这并不容易。而且,要想了解商家以前是否卖过一个特定价格,这也不容易考证。于明律师则指出,目前中国市场定价缺少透明度是虚假折扣产生的重要原因。 美国案例中有“商品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后才能打折的规定,邱宝昌认为这个规定在中国难以适用,因为“很长一段时间”在中国很难认定。美国可以由陪审团认定一件商品是否卖了“很长一段时间”,但中国是条文法系统,法官的主观裁量度很弱,又缺少相关条文认定,所以一件商品可能只卖过几天原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打折了。 对虚假打折的商家由政府进行起诉在中国也不现实,中国的检察机关只能就刑事案件进行公诉,而消费者协会也不能代表消费者起诉。如果消费者为了虚假打折损失的几十、几百元起诉,会陪上很多时间精力。 上当了,找行政部门 那么中国消费者面对打折陷阱只能无奈吗?邱宝昌建议,遇到虚假打折的情况,最好联系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因为行政部门有一定的处罚权。但是,行政部门的处罚也必须在有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他们很重视虚假打折的侵权情况,已经做过两次公开讨论。 于明律师认为,虚假打折是中国社会公信缺失的表现,中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充分、不完备是个待解决的问题。邱宝昌律师进一步指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消费者遇到虚假打折的情况要积极举报,因为行政部门难有精力做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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