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车用无铅汽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河南、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8个省、市、自治区93家加油站的93个批次的产品,合格69个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2%。其中抽查了90号车用无铅汽油38个批次,合格3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8.9%;抽查了93号车用无铅汽油55个批次,合格3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0.9%。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以中石化、中石油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加油站的产品质量较好。抽查了56家国有加油站的56个批次产品,合格52个批次,抽样合格率达90.2%。二是社会性加油站的抽样合格率较低。抽查了29家集体和私营加油站的29个批次汽油产品,合格12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仅为41.4%。三是抽查产品所检验的项目好坏情况喜忧参半。本次抽查,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氧含量等9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硫含量、芳烃含量、铅含量指标全部符合标准要求;铁含量、氧含量指标各有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单项统计合格率分别达到98.9%;锰含量、烯烃含量指标分别有两个和3个批次产品未达到标准的规定,单项统计合格率分别为97.8%和96.8%。但是,部分汽油产品的辛烷值较低,抗爆指数达不到标准要求,其抗爆性能较差。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汽油产品抗爆性指标不合格。车用无铅汽油产品国家标准对研究法辛烷值和抗爆指数等指标有严格要求,如90号车用无铅汽油要求研究法辛烷值不小于90、抗爆指数不小于85,93号车用无铅汽油要求研究法辛烷值不小于93、抗爆指数不小于88。
本次抽查中,共有21个批次汽油产品的抗爆性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7.5%。在抗爆性不合格的21个批次汽油产品中,有部分汽油产品不仅研究法辛烷值严重不合格,而且抗爆指数也不合格,这是由于部分经营者惟利是图,从小炼油厂或土炼油厂等非法生产企业进油,或掺杂使假造成的。如某加油站销售的90号汽油,研究法辛烷值仅为68.0,比标准要求低22;抗爆指数仅为65.6,比标准要求低19.4。这样的汽油仅相当于甚至达不到原70号汽油的水平,显然会对汽车发动机造成损害。部分汽油产品烯烃含量不合格。本次抽查有3个批次汽油产品烯烃含量不合格,其中某加油站销售的93号车用无铅汽油,不仅抗爆指数不合格,而且烯烃含量高达47.6%(V/V),超出标准要求值三分之一。
部分汽油产品金属含量不合格。在含铅抗爆剂取消后,有些企业通过添加其他金属抗爆剂(锰剂、铁剂)来提高辛烷值。但由于含铁金属抗爆剂会增加发动机的机械磨损和使火花塞结垢,因此,国家标准规定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含铅含铁抗爆剂,并对锰含量作了限量规定,本次抽查中,仍有两个批次汽油产品的锰含量超标,1个批次汽油产品的铁含量超标。(特约点评激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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