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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函质检总局建议名牌产品免检应修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7:4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针对媒体上频繁曝光的名牌产品质量问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日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发出公开信,建议对被曝光的这些名牌产品举行公开“听证”,以决定是否暂停或者撤销这些“问题”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同时,呼吁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免检”规定进行修订。

  据张显峰律师介绍,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
,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但其质量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且由质检总局来认定名牌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质检总局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既然有关部门意识到名牌并不能保证企业产品不出质量问题,名牌免检制就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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