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书工商总局 称牙膏医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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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08:3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吉瑛 李欣悦) 日前,“维权律师”邱宝昌正式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对牙膏市场上的违法宣传行为予以查处。 邱在给国家工商总局发的传真中提到: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药品,然而,一些牙膏厂商却在他们的产品包装及其商品广告中宣传其牙膏具有预防龋齿、治疗牙龈过敏、清热消炎等医疗功效。如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广州宝洁 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牌舒敏灵牙膏;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露洁”牌草本牙膏;LG日用化学北京乐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洁牌洗必太牙膏等。邱宝昌认为,牙膏厂商的此种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要求。而且,这些牙膏厂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同行业其他厂商的不正当竞争。 国家工商总局称已经收到邱宝昌发来的传真,要等到进一步调查之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链接:9月8日,律师邱宝昌曾经代理了一起消费者状告上述四家牙膏生产厂商的案件。在庭审中,奥奇丽公司表示,田七特效中药牙膏早已通过广西人民医院和中山医学院临床验证,牙膏中含有对治疗牙病有功效的药物成分,对牙病有迅速改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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