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邱创泓 叶华新)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广州市所有上市的食品都将实行准入制度,将米、面、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三鸟、酒、饮料等12类食品列入重点监控领域,所有上市的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抽查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四种食品准入管理方式
为了将监管重心前移,昨日广州市还下发了《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了四种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一是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按规定标准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含本市)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称号标识和凭证直接入市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二是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疫证才能入市销售的食品必须凭证入市。
三是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对不能按照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者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给予退市处理。四是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有关部门将推动市场、超市和经营业户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凭购销协议和有关票据进行挂钩的市场和超市销售。
为落实准入制,各区市场(超市)开办者还要完善市场硬件设施,重点抓好“五个一”建设:要建立一个食品检测室,设立一个公示栏,设立一个宣传栏,建立一个食品登记档案资料柜,建立一个食品备案交互平台。
不合格食品要“召回”
又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叶华新)据工商部门称,将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商家,将按照情节给予函告警示、限期下架、查封扣押等处罚。并责成经营者在三日内公布“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召回公告”,定期召回所售不合格产品。
因此,食品经营者要把好“自管关”,应查验购进食品的合法证明材料,核对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检查食品是否过期变质。下一步,广州市将在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全面落实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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