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彭法宣 何国记者龚志伟)一食品加工厂因为产品不合格而被外商拒收,加工厂发现是因为加入了不合格盐才导致加工产品不合格,于是将提供食盐的盐业公司推上了法庭。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盐业公司赔偿加工厂损失12万元。
黄山才是彭州市九陇镇山才食品加工厂老板,2001年12月17日,他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盐业公司)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6吨,将其中3.45吨加进该厂生产
经法院查明:盐业公司确实是将放在露天坝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卖给了黄山才,而黄将其中3.45吨食盐加入山露中,造成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且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对山露的质量标准要求。
作者:彭法宣 何 国 记者龚志伟
(来源:本站原创)
新浪iGame四重时尚大礼 引爆七日黄金假期 新学年新朋友 新浪同学录用心筑造新天地 成考最新题型 学语法免费得讲义 四六级轻松过关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