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熏死八旬老太 保姆尴尬面对巨额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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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07:55 北京晨报 | ||||||||||
到雇主家工作还不到一天的保姆董梅青,因用火不慎,导致家中老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老人的3个子女将保姆董梅青和三八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原定于昨天开庭的庭审因为被告董梅青没有到庭,未能如期审理。 保姆不会报警误事
去年12月22日,为了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陈家3名子女到三八服务中心找到了39岁的保姆董梅青,并于当天签订了服务合同。 据陈家大女儿陈兰英介绍,她当天将保姆带到了母亲家中,并教她使用家中的各种设备及家用电器和燃气、灶具。第二天上午9时40分,陈兰英的弟弟陈兰生到母亲的住所探望时,发现屋内发生了严重的火灾,而且85岁的母亲已经死亡。保姆董梅青也昏倒在地,屋内的物品毁坏严重。消防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为,火灾的原因是董梅青用火不当所致。此后,陈家3子女告上法院,向保姆及中介三八家政服务公司二被告索赔共计21.2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董梅青称自己当时不知道火警电话是多少。因此,事发后,她没有报警、也没有开门呼叫。这些都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的原因。 中介不愿担责任 三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民表示,他们只是中介公司,负责提供真实信息,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家政中介培训服务员的义务。 他出示了一份文件号为〈1991〉104《北京市劳务市场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其中第7条规定,社会组织开办的专项劳务市场服务组织的任务是:收集、传递劳动供求信息、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因此,他认为,死者家属认为他们应当培训保姆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回避“保姆险” 由保姆引发的诉讼官司近年来屡屡发生,但是,无论是家政公司还是保姆本人,都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因此有专家呼吁,推行“保姆险”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惟一途径。 据了解,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几年前曾推出过保姆服务保险,被保险人的保姆在从事家政服务时因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人身伤害,或因恶意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将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后来这种保姆险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保险公司也不再推广该险种。 记者了解到,保姆服务保险遭冷遇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考虑自身风险。目前,家政市场运作的不规范、保姆素质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如果承担由此给雇主带来的损失,显然很不划算。 目前,北京也没有这种针对保姆责任而设立的保险业务。据了解,北京市劳动局在1996年颁布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但相应的管理细则没有出台。比如是否给保姆上保险,保险由谁来上等都没有法律规定。 晨报记者 李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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