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入市场须过“五关”深圳启动准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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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6: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李少华 通讯员 温友平)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圳从本月起开始试点实施食品进入市场准入管理,凡需进入市场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等多道关口,其中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而且反映问题较多的粮、肉、蔬菜、水果等食品成为重点准入管理的品种。据悉,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规定,凡进入市场的食品要过“五关”。
管理规定:生产者要有合格主体资格,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禽畜定点屠宰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主体经营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产品要合乎质量标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凭产品质量证明入市经营,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等称号的食品,凭相应标志入市,免于索取其他票证;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的食品,凭检验检疫证明入市;加强市场抽查准入管理,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作退市处理;实施购销挂钩,有关方面将督促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厂家以及规范的批发市场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