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系列报道:旅行社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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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4:47 CCTV《全球资讯榜》 | |||||||||||||
再过十几天就是“十一”黄金周了,也许您和家人正在规划出门旅游的线路,那么,我们可要给您提个醒,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特别要注意一些细节,以免受到霸王条款的侵害。 日前,北京市消协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三大类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的点名点评。
霸王条款种类一:减免自身责任。一些旅行社规定:消费者因病发生的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消协点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合同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霸王条款种类二:增加消费者义务。一些旅行社规定: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消协点评: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 霸王条款种类三:规定不对等的权利义务。一些旅行社规定:甲方(消费者)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经营者)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消协点评:消费者违约时需支付经营者已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而经营者违约则只支付违约金。另外,为消费者设定的违约金金额有失公平。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公开点评不是最终目的,希望通过点评,使全社会都来关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维权”,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快快乐乐,轻轻松松的度过十一黄金周。 《全球资讯榜》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12:0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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