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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铸钢件是否属合法产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7:40 中国质量报

  8月25日《中国质量报》第三版业务探讨栏目,提到了《这批铸钢件是合法产品吗》的问题,笔者认为,该案还缺少相应的证据,应据具体情况看当事人行为是否合法。理由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眼2000?演10号)中规定:“对使用以下生产设备的小钢铁厂予以关停:……小电炉(机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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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铸钢件的小电炉除外)”。由此可见,如果机械行业用小电炉生产铸钢件,即使其行为特征符合“地条钢”的定义,在这个狭小的范围内,企业在保证生产铸钢件合格的前提下,国家还是允许的。在此,允许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机械行业生产铸钢件,而不是借生产铸钢件为由,行生产“地条钢”之实;二是生产的铸钢件合格。

  这样,从文中提到案件看,该县小作坊铸钢厂的产品确符合“地条钢”的特征,但正是由于其产品还同时属铸钢件,判定其是否合法还需要调查以下两个前提条件。其一,该厂是否确实生产铸铁件?可以查询该厂产品的销路,看是否销往机械行业的厂家;还可查协议,看是否向机械厂按合同提供铸钢件等,如果该厂不能提供其合法销售渠道或是证明,就可以涉嫌生产“地条钢”进行查处;其二,如果该厂产品不属“地条钢”范畴,应该检测该厂生产的铸钢件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可按《标准化法》或《产品质量法》对其进行处罚。

  当前,在全国各地都在打击地条钢的情况下,有些地条钢企业想方设法地钻法律空子,改头换面借以逃避检查。作为质量技监执法人员应深刻分析“地条钢”的内涵,坚持打击生产或变相生产“地条钢”的不法行为。

  (山东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吉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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