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自行车相撞起争议 新交法屡遇新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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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13:22 CCTV《第一时间》 | |||||||||
两个月前,北京的张先生和刘女士之间发生了一起不大的交通事故。张先生认为自己开车被刘女士骑车追尾了,不应该再赔偿对方的损失。可刘女士认为根据新的交通法,张先生作为机动车司机理应赔偿。最近,刘女士向法庭递交了诉状。 这起诉讼起因于一次汽车与自行车在十字路口的相撞事故,现场交警认定,自行车的前部与机动车的左侧后部相接触。当时刘女士摔倒受伤。
司机张先生:我就对警察讲,我没有任何违章,警察说即使你没有违章,根据交通法你也要负责,所以呢,你要带她看病。 张先生坚持认为这次相撞是自行车追尾,自己不应该负全责,他把刘女士送到了医院。可没有承担医疗费就走了。 事后刘女士多次向张先生追要赔偿。张先生想到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找到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由于事故认定书上没有标明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人员:我们没有见到现场是什么,我们也不知道事情经过是什么,所以呢,我们只能依据他给我们出具的责任认定来进行赔偿。 有法律人士认为,按照新交法,应该先由张先生的第三者责任险来赔付刘女士的损失,但与新交法配套的保险条例目前还没有出台。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张先生的行为不符合理赔条件。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编后 机动车付全责这条规定的争议很大,现在看,实施起来的难度更大,一个司机师傅开玩笑说,过去出了事都往外推责任,现在都得往自己身上揽,要不然保险公司不赔,但是按照新交法自己又要付全责,如果没有责任只能认倒霉了。这条新规定在各地都碰到了新问题,希望能尽快有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