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取措施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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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8: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 (记者 刘长忠) “十一”黄金周将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专项预案,做到早安排、早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通知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
通知指出,对于乘“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高峰之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旅游广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旅游欺诈合同,坚决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时发布旅游市场消费提示、警示信息,通过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集散等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广告、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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