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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汽车质量鉴定费用有了新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10:14 中国质量报

  9月7日,上海市民金先生的心情忽然好了许多。这一天,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23号消费提示:汽车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金先生心想,自己的汽车质量问题这回总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了。

  今年4月7日,金先生在江苏省信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白色美洲豹轿车。然而购买后不久就发现,车子的发动机已经严重生锈,导致启动时噪音很大、转速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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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先生此后多次找销售商协调,却总被其以“汽车生锈不是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为金先生换车。后来,找得多了,厂家虽然也同意为金先生更换发动机,却始终没有书面合同,更没有落实在行动上。面对久拖不决的纠纷,金先生倍感无奈。

  50多万元买了辆“病”车,金先生心里总觉得别扭。为了证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金先生来到汽车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却被告知检测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才具有法律效应,单方面的鉴定对方可以不认可。不仅如此,高达两万元的鉴定费用还需要金先生先垫付5%。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该怎么办?要鉴定质量问题,高昂的鉴定费到底该由谁来掏?金先生为此困惑不已。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鉴定责任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这个消费提示,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的刘轶律师说,这对于不少的上海汽车用户来说确实是个福音。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对汽车质量提出异议,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由于普通消费者缺乏汽车专业知识,遇到质量问题很难分清是人为驾驶原因还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要证明汽车质量不是人为因素,必须求助于专业的检测机构。显然,高昂的鉴定费用、复杂的鉴定程序和漫长的等待往往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另外,发生事故后又由汽车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也很难得到保证。

  据悉,目前我国汽车检测鉴定的机构很少,具有新车检测资格的鉴定机构只有十几家,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仅5家,而且有的检测项目还没有国家标准,且检测机构的设备不全、手段不足,无法明确界定汽车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记者就这个“规定”采访了两家上海本地的汽车经销商,但他们都以“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为由拒绝回答。倒是不少上海汽车用户心里面偷偷一乐:“这一下心里塌实点了”。

  作者:本报记者 王 越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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