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2年仅涨68元 待遇偏低直接酿出“民工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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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7: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黄全权)沿海部分地区、企业日益加剧的用工短缺矛盾远非一日酿成。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调查表明,工资待遇长期低水平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等是造成局部地区“民工荒”的主要原因。 针对国内一些地区出现的民工短缺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的劳动力输入地区和湖南、四川、江西、安
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12年来月平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佛山不少企业外来工月工资在10年前就已达到600-1000元,但目前仍维持在该水平。广东、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甚至有所下降。据调查,目前广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比江苏低160多元。 在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广州为510元,甚至低于山西、江西520元的标准;东莞为450元,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为388元。福建莆田和泉州的最低工资是350元。而不少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常常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的底薪,加班也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企业工资和农业比较收益有所提高,与外出务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更为敏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说。 用工不规范、劳工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局部地区产生用工短缺的重要因素。去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四成以上,涉及员工十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部分企业甚至采用扣押务工人员身份证和工资的做法,导致了员工的高流失率。在东莞,普通工人平均年流失率约为10%,而毛织和玩具行业的流失率高达20%-30%。(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