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LPG零售价浮动不得超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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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2:01 南方都市报 | |||||||||
下月起广州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零售中准价比90号汽油便宜三成 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蓝岚)从下月1日起,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LPG)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90号汽油零售价格的比价定为0.7:1,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8%。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车用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规范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决定从下月1日开始,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作价办法,经营企业可根据作价办法(具体见右栏)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按照要求,经营企业根据作价办法制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在执行前书面报广州市物价局备案。经营企业应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监督。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只有一家公司经营车用液化石油气,小部分公共汽车及出租车在使用。由于车用液化石油气具有清洁环保的优点,是政府目前大力推广的清洁能源。 作价办法:建立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90号汽油零售价格合理的比价关系。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90号汽油零售价格的比价定为0.7:1(简称调节系数);90号汽油零售价格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广州地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价格为准;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8%。 作价公式: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广州地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调节系数0.7。 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1±浮动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