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举报食品造假最高可奖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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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11:4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商琦 实习生林絮 通讯员梁健明)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最高将可获30万元奖励。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最新的《食品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奖励标准实施至明年5月31日。 最低奖300元最高奖30万元
据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奖励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从300元到30万元不等。对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300元;对查处的生产点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奖励500元;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高于前二项的,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规定,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质监部门根据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提供线索的确切程度和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将该案的奖金分配给相应的举报人。对同一案件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质监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举报情况必须属实,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省质监部门同时表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群众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质监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尽可能协助调查。 可举报的五种情况 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二、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