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完美”诉讼看广告宣传与购房合同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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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8:05 中国质量报 | |||||||||
“完美的居家享受”是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海淀区沁园公寓项目时,曾打出的广告宣传语。正是这一“完美”的宣传,吸引了北京某广告公司经理张先生的目光。又正是这一“完美”的宣传,引发了张先生与大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一场为“完美”而进行的诉讼。 1999年6月29日,张先生与大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
张先生认为,大行房地产公司将居住用的公寓当作商住两用房出售,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一气之下,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大行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回其购房款854573元。 大行房地产公司辩称,张先生购买的房屋所在的楼房确实有很多公司,使其居住环境受到影响,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非开发商改变房屋用途,而是很多业主自行将居住用房改变为商务用房,是开发商所无法控制的。公司在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中无任何违约行为,故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生活受到影响,张先生特意拍摄了在同一楼内的几家公司作为证据,以证明大行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广告宣传中的“完美的居家享受”。法院于8月19日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张先生败诉而告终。法理分析 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大行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张先生提供的商用房屋的录像,证明其所购房屋的楼内环境确实因很多房屋被用于开办各类公司而受到很大影响,与大行房地产公司在其售楼广告中所宣传的“完美的居家享受”存在差距。但造成这种影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业主自行改变所购买房屋的用途,将住宅用房改为商务用房,并非大行房地产公司将住宅用房当作商务用房出售。大行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确实无权阻止业主对房屋用途的这种改变,即楼内居住环境受到影响非大行房地产公司违约所致。 本案中,大行房地产公司打出“完美的居家享受”的广告语是属于一种抽象的宣传,并不是具体的承诺,因此不能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大家在购房时可以按照国家规范化的格式条款,如果购房人有特殊要求,在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作补充约定。 作者:冯 松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