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保单冒名被退被保险人状告保险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 08:04 中国质量报

  自己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未丢失,可20万元的保单却被人冒名退保。不明所以的被保险人李先生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14日,李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大致为“保险期为5年,李先生需要交纳保费20万元,每年可分得红利,保险公司对李先生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等”。当日,李先生的父亲就向保险公司付清了20万元保费。2004年8月11日,一个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为什么美国人打错靶?
新浪彩信 幽雅个信 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
朋友来李先生家串门,聊起了投保的事,李先生想找出自己的保单让朋友看看,却怎么也找不到了。次日,李先生听从朋友的忠告,到保险公司去咨询办理保单挂失补办事宜,却意外得知他的保单已于2004年8月3日被人退保,且前去办理退保的正是“李先生”本人。

  原来,在2004年8月3日这天,一位自称李先生的人在两位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保险公司,说因家中有病人急需用钱,要求办理退保。工作人员在核对了其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后,确认其手续齐全,便为他办理了退保手续,共退其保费190000元、红利1750.4元、红利利息27.81元。李先生一头雾水。自己的家中从未被盗,身份证也未曾丢失,谁又能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冒名退保呢?自己的家人没理由这样去做,如果是外人捡到保单,制作假身份证去冒领退保费,那自己身份证上的信息旁人又是怎样知道的呢?李先生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自己才有权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而保险公司却与他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行为应无效。于是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与他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并判令保险公司为自己补办保单。北京市房山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作者:一 文

  (来源:本站原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