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跑了” 工商局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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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7:29 法制晚报 | |||||||||
一公司未还清欠款 就用虚假材料申请了注销 “债主”讨债无门 将工商局告上法庭 法律专家称 申请国家赔偿在法律上难获支持 北京拿泰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拿泰来公司”)和北京市飞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飞云公司”)在正常的业务往来期间,双方产生债务关系。就在拿泰来公司准备向飞云公司讨回属于自己的50万元项目转让金时,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却将飞云公司注销。讨
债务未还清 公司被注销 2001年2月17日,拿泰来公司和飞云公司发生50万元的业务往来。飞云公司向拿泰来公司承诺,于2001年5月16日前向拿泰来公司返还50万元。 同年7月5日,飞云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提交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办理注销登记。2002年4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法注销了飞云公司。此时,飞云公司仍没有偿还拿泰来公司50万元,但西城工商分局却对此一无所知。2002年3月8日,拿泰来公司向法院起诉飞云公司,要求对方返还50万元,2002年5月被法院驳回,此时拿泰来公司才知道,飞云公司已经被注销。 讨债无门 工商局成被告 在飞云公司提交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中,飞云公司上级单位西山农场作出承诺:“飞云公司债权债务已清,如有债权债务,由本主办单位负责。”并加盖了农场的公章。 2002年6月,拿泰来公司又向法院起诉飞云公司的上级单位——北京市西山农场,要求西山农场偿还这50万元项目转让金。但西山农场却否认“飞云公司注销后,由西山农场负责债权债务”的承诺。法院在随后的审理中查明,飞云公司在申请注销时,加盖在申请书上的西山农场公章和财务章均不是西山农场所使用的正式公章。 今年6月28日,拿泰来公司将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该公司的50万元损失进行国家赔偿。 材料有假 工商局称不负责任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提出注销申请的,工商部门只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在企业的登记注册中也采用书面审查程序。“对于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只要符合规定,我们都要尽快作出决定,根本没有精力去核实公章的真伪。” 对于注销文件中存在疑义的“西山农场公章和承诺”,西城工商分局负责人认为,飞云公司在申请注销时使用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因此一切后果都应该由飞云公司的申请人自己承担,工商局对此不应负任何责任。 国家赔偿 法律上难获支持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于德魁律师说,依照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西城工商分局拿出可以证明登记机关已尽形式审查责任的证据,那么因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文件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就应该由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来承担。 长期研究中国行政法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吴平副教授认为,拿泰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很难获得支持。吴教授解释,申请国家赔偿的主要构成要件就是因果关系,即工商局注销飞云公司的行为是否为拿泰来公司无法讨回50万元的主要原因,这是问题的关键。 文/本报记者 成怀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