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中国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超过1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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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11: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 全晓书)国务院新闻办7日发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透露,截至去年底,中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10373万人,全年共为74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据白皮书介绍,中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
该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条例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白皮书指出,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中国也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通过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和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 同时,政府还通过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以及直接组织培训和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据白皮书介绍,鉴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压力加大,而失业保险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于1998年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在此制度下,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后,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统计显示,从1998年到2003年,全国共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中心,他们基本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其中有近190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白皮书说,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积累的增加,从2001年开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渐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白皮书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失业保险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中国政府将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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