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到一分钟收费八元?“停一秒钟也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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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0: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刚拿到停车卡就因有急事要离开,电脑计费系统收钱没商量?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昨天下午,广州读者莫先生致电本报,称其在环市东路某停车场停车不到一分钟,却被收了八元的停车费。 莫先生说,他日前外出购物,将私家车停放在某地下停车场。不料他刚刚领到停车
记者于昨天傍晚来到莫先生所说的停车场,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领走了停车卡,计费系统就已经启动,顾客只要是在拿到停车卡之后想取车离开,都要付费,哪怕前后只差一秒钟。“计费系统就是这么设置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我们不收他的费,这笔钱只能我们自己来补。”工作人员颇为无奈地说。 收费标准差别大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市内多家停车场,发现很多停车场有“15分钟内离开不收停车费”或“30分钟内离开不收停车费”的规定,也有少数的停车场明确规定“停车少于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还有的与莫先生所到的停车场情况相似,车主拿到卡后再离开就要交钱,交钱多少由停车场自己定,各停车场之间收费标准差别很大。 市场调节价没乱收费 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该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内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管理方式。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住楼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一般免收停车服务费。但该处人员同时表示,由于商场、酒楼等属于市场定价范畴,所以也可以不设此项免费服务,但需要上报物价局,并把这一情况写入标价牌。据此,莫先生所到停车场的收费符合相关标准,并没有乱收费。但该停车场没有把收费标准的标价牌放置在显眼位置,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