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经济案件聚焦 > 正文
 
经营餐厅偷税七十多万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兼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 13:24 深圳特区报

  37岁的刘丽女士是蛇口某餐厅的老板娘,因为未按规定报税、缴税被税务机关查处。近日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刘丽犯偷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421525.30元。

  收入1500多万缴纳税款10多万

  1997年,张武承租深圳市某水产有限公司6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其经营蛇口某餐厅的场所。在经营中,张武主要负责厨房方面的管理,其妻子刘丽负责管理营业收入,其兄张升负责采购、报税等业务。该餐厅每天营业收入和原始单据由收银员交给刘丽,刘丽据以设置流水账。

  同年,深圳市地税局蛇口征收分局要求该餐厅建账,张升遂于1998年开始聘请兼职会计王广,张升向其提供部分凭据及自己编造的数据给王广为该餐厅做账。

  1999年,该餐厅由张武自负盈亏。同年,该餐厅因未按规定报税、缴税被查处,张升从刘丽处支取钱补交了税款。

  2002年4月19日,由刘丽记录的反映该餐厅经营情况的“存货记数账”和“进销存明细账”以及张升提供给餐厅使用的伪造发票被税务机关查获。

  经核实,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该餐厅实际取得经营收入15014508元,而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为1940000元;应申报缴纳税等税款共832754.41元,实际只申报缴纳税款100880元,偷逃税款为731874.41元,占应纳税款的87.89%。刘丽于2002年7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04年5月24日被逮捕。

  偷税数额70多万被告称不是负责人

  公诉机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丽不履行纳税义务,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否认其有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刘丽不是蛇口某餐厅的负责人,故不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构成偷税罪的主体;被告人刘丽主观上不具有偷税的犯罪故意;被告人刘丽客观上没有实施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

  被告系经营者之一一审判拘役兼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丽身为个体餐厅经营者,明知经营餐厅应依法纳税而违反税法法规未如实纳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刘丽与蛇口某餐厅投资人张武为夫妻关系,共同经管该餐厅,并负责餐厅的财务收支工作,系蛇口某餐厅实际经营者之一,故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不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构成偷税罪主体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没有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做法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丽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关于审理偷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作者:本报记者周锦雄 通讯员唐敏红/文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咨讯尽在华夏近视网
新浪彩信 幽雅个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