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指引中“个人收入”确定仍是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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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12:08 北京青年报 | |||||||||
个人房贷月供不能超过收入一半具体执行还需过渡时间 本报讯 “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银监会9月2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无疑为房地产风险管理再上“紧箍咒”。记者昨天获悉,该指引虽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由于各家银行还要制定相应的办法并逐级传达到分支机构,因此该指引的执行
据了解,该《指引》中与普通贷款人有紧密联系的有三大要点。 一是关于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要经过层层环节来考察,其中包括要借款人的声明,银行至少两次审查,要考虑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首次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 二是要求商业银行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风险评估书”。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主要是为了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为银行一系列的后期工作,如贷后管理、引入按揭保险以及最终的资产证券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最高比例限制。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要求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总额的30%的比例,后考虑各行的实际不做限制。同时,个人房贷的首付比例仍为20%。 一位负责房贷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借款人提供各种材料,两次审查以及判断借款人收入的合理性这些步骤,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在执行,银监会的《指引》实际上是对银行的操作进一步规范。但实际上银行最“头疼”的仍是借款人的真实收入。“目前国内居民‘灰色收入’比重相当高,有时连居民个人都不一定能算清楚,银行更显得无能为力。现在银行和银行之间都没有实现个人贷款信息共享,这意味着借款人在不同银行贷款购买两三套房,银行根本不易发现。更何况,目前银行从税务、征信机构获得第三方资料由于没有立法保证,很难执行。”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新成立的征信管理局已着手升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争取在已有的企业信息基础上逐步纳入个人信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开始收集不良贷款人的“黑名单”,其中北京银行业协会每月定期收集工、农、中、建、招商、光大等京城16家银行不良房贷、车贷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在16家行内共享。 难怪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银监会《指引》的出台,除了降低目前房贷市场“高温”的目标外,一定程度上是在为日后出台的统一征信系统做准备。虽然目前尚有很多难点影响到执行效果,但大趋势已相当明显,即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在紧锣密鼓地筹建中,虚假借贷被发现后,很可能以后将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