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支出不超收入5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9:12 时代商报 | ||||||||||
记者陈韶旭报道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关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地市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合理的贷款成数上限,但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控制风险是银监会制订该《指引》的主要原因。从2003年到2004年上半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由于当前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依赖银行机构贷款,一旦市场逆转,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将大量增长。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手段和能力明显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最高比例限制。在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曾要求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总额的30%,部分商业银行以及相关单位在反馈中表达了不同意见。银监会最终认为,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由各家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中规定更为妥当,以体现不同机构对此类贷款风险的态度和市场策略,并且允许市场上专门定位于此类市场的银行通过特殊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补偿机制来管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