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医保减负 困难市民自负医疗费减免9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0:07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郑佳雯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将在近日实施医保综合减负政策,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有困难的市民超过其个人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将减免90%。
发言人焦扬表示,目前上海已经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负医疗费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上海将于近期推出《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 根据这项《办法》,医保对象个人年现金自负医疗费用(扣除各项已减免的费用)超过其个人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予以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同时,现实行的医保门急诊自负高额医疗费减负政策将被医保综合减负政策所覆盖。 焦扬说,这个比例将按照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根据其年收入情况和年自负医疗费占年收入的比例来划分,共分为五种情况,但减负比例均为90%。 焦扬表示,将个人自负医疗费水平与个人可支配收入挂钩,使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在经济上基本可以承受,不致因医疗费负担而影响基本生活。 除此之外,上海的退休劳动模范从9月1日开始每月可领取1000元的养老金。今年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足差额。目前上海共有8000退休劳模,因退休早、收入低,大多数退休劳模的养老金水平略低于上海936元的人均收入水平,只有800多元。 同时,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退休劳模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