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批法规9月1日施行 “天书”处方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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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6:55 新华网 | ||||||||||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田雨、刘羊旸) 9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可以清晰地看到,行政许可法所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等立法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其中—— 那些看起来如同“天书”的医疗处方将不复再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
国家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治理沙漠的工作中来。于9月1日起施行的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规范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前提下,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管理办法还赋予不具有沙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更多便利的条件,以便于他们早日依法取得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共同构建共和国的“绿色屏障”。 同样降低了门槛的还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为支持企业集团发展,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设立财务公司时在资产、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管理办法调整了财务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业务范围,明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不过,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降低监管力度,在这个管理办法中,我们看到一系列的监管指标和规定,所有的规范措施可以归结到一条:防范金融风险。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也予以简化。实施细则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并简化了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降低了最低营运资金限额。此外,为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在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方面,实施细则简化了申请资料层层转报程序,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 另外,各地也有一些重要的法规、规章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看点”在于:9月1日起,官员隐瞒安全生产事故将被问责。根据这个条例,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官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发生生产事故的单位如果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将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条例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清官要断家务事”,对家庭暴力案件不得推诿扯皮甚至枉法裁判,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条例从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到综合治理,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湖南的老百姓将在9月1日后熟悉一个新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界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明确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责。而对于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与监督检查,条例中亦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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