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价值缩水 官司胜诉获赔车辆贬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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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7:3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范红萍) 两车相撞,如果没有人员伤亡,通常的解决方式均是过错方为无过错方修好车了事,实际上,无过错方完全有理由获得车辆贬值赔偿费。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而引发的车辆贬值费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方被判赔偿对方20710元。 去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力驾驶北旅小客车行驶在德外大街时,突然左前轮爆
易先生告到法院后,2004年4月9日一审法院委托北京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捷达车贬值进行评估。结论为:“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贬值17000元”。一审法院遂判易先生胜诉,王力又上诉到一中院。一中院终审认为,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易先生的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王力及其所在公司应赔偿易先生的车辆贬值费及其他损失等共计20710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以前也有极个别车主到法院打官司,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贬值费,基本上这些车主都胜诉了。由于多数人不知道可获车辆贬值费赔偿,在与肇事方交涉时根本就不会提出这一点。法官说,被撞车损毁到何种程度才算贬值,要由价格鉴定中心来鉴定。价格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双方如果无人申请复议,法院就会采纳鉴定结论,申请复议的话,以复议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