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饮料进商场被指为“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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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0:17 北京青年报 | |||||||||
文/ 沈蔚 陈鹏庭 全国首部商场管理标准8月28日起正式在上海百联集团旗下的21家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推行首日,标准中关于禁止携带饮料进入商场的规定即被市民指为“霸王条款”,引发了争议。制定该标准的百联集团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员表示,将吸取市民意见修改标准。
市民:以后是否连自己儿子的奶瓶也不能一起带进超市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对于不允许携带饮料食品进商场和卖场的规定,消费者质疑纷纷,称这两条规定为“霸王条款”。至28日晚6点,记者在某网站上看到,对百联集团推出此规定新闻的评论已达519条,多数持不赞成态度。 有市民表示,一大瓶水先要在商店门口喝完才能进去,商场的规定减少了自己管理的难度,但剥夺了消费者的权益,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很大不便。有市民说:“以后是否连自己儿子的奶瓶也不能一起带进超市?” 记者就此咨询上海市消保委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消保委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企业标准只对内有约束,企业标准产生涉外约束力,对消费者构成影响就不合适。 相关公司:公司制定这一规定并非是有意要做“霸王” 8月28日下午,记者拨通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伟杰先生的电话,王先生称,公司方面已经注意到各方的批评意见,但公司对这一规定引起市民如此巨大的反感实在出乎意料,公司制定这一规定并非是有意要做“霸王”。 王先生表示,制定者本意并非一律限制食品饮料入内,“《标准》考虑限制的主要对象是冰淇淋和刨冰等敞口式冷饮,这些冷饮对环境影响大,但我们相关的规定措词简单化,对于这一规定产生的负面做用考虑不足”。 公司负责人:措词简单将作修改 王先生称:《标准》主要着眼于保安行为规范化,商场管理标准化,至于对标准化后的保安管理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影响,考虑不足。公司会积极吸取市民意见,在《标准》推行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